
2025年,年近40岁的大强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同住塔城市的小丽。朋友介绍时说小丽话不多、反应有点慢,但人很老实。尽管只见过两次面,大强因为着急结婚,表示愿意订婚。
订婚当天,大强家交给小丽家彩礼6.6万元、四金一钻及烟酒若干,总价值12万余元。订婚后,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,也未共同生活。
不久后,大强大致了解到小丽并非反应迟钝,而是智力残疾,并且她确实持有残疾证。经过一番思考,大强决定退婚。小丽父母得知后,同意退还70%的彩礼,但大强不满意这一结果。
今年3月,大强将小丽诉至塔城市人民法院,要求退还全部彩礼。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,认为有一定调解基础,征得双方同意后开展调解。调解当日,小丽和大强均未到场,由各自父母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。
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承办法官向小丽父母解释:“女方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婚姻缔结的重大疾病,存在重大过失。”同时指出,婚约缔结双方均负有审慎注意义务,应充分核实对方健康、家庭等关键信息,避免仓促订婚引发纠纷。法官还指明大强及其父母仅见面两次就决定订婚,未尽审慎注意义务。
最终,在承办法官主持下,双方达成一致:小丽方全额返还彩礼及首饰,大强放弃对烟酒等物品的主张。目前,该案已履行完毕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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